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六批次(三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债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六批次(三次)(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 。
2.2项目地点: 大庆航空救援支队
2.3招标内容及规模: 地空一体化机动指挥车、航油运输车等装备 。
2.4资金来源: 国债及地方配套 。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5个日历日内交货;实际供货到场日期在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安排对供货时间进行调整。
2.6交货地点: 大庆航空救援支队 。
2.7招标控制价:
包号 | 名 称 | 数 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21 | 地空一体化机动指挥车 | 2 | 363.00 | 726.00 |
22 | 航油运输车 | 1 | 146.6667 | 146.667 |
23 | 加抽油车 | 1 | 147.0000 | 147.000 |
2.8第六批次(三次)共划分 3 标包。
2.9关于兼投兼中:可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5信誉要求
3.5.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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