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 已由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和委员会 以 南发改审批〔2024〕4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 , 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营区(延平区南福路 167号)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为4591774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在支队营区第一平台和第二平台之间新建一栋装备车辆综合库,基底占地面积49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9.5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7.0米,一层为支队车库,含车库10间、维修间2间;二层为大队各类综合救援装备库,10间;三层为南平大队车库,车库10间、维修间2间,直通第二平台可连接南平大队营区跑道;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4.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591774(含暂列金48000元)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1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024年10月31日前达到验收交付条件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3、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4、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5、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须附上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需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29日 17:30:00 至 2024年5月15日 08:30:00 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未在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根据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在招标过程中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任意一种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的投标单位名单,招标人将抄送给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上报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记录市场主体信用列入黑名单。投标人需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3)并将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条款作为投标的实质性条款,未做出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其投标无效(具体执行标准按所附的承诺函格式内容为准)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5月15日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67号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8706000639 ,传真: /
联系人: 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77号佳祥大厦四楼(401室)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9-8723168,13850914686 ,传真: /
联系人: 邓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网址: http://https://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 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05号(延平区市委)4楼412室
联系电话: 0599-885663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0599-8880350
文章推荐:
南平支队2024年水域救援技术r4教练员培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应急管理局采购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开招标公告